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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景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2024-10-29 18:38:15 32人已围观

简介1.中央列出的八项规定清单八十条2.凤凰古城收门票这一与经济学上的弹性有什么关系?3.为什么选择旅游管理专业4.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属于哪个省新疆地大物博,但由于经济发展起点低、文化教育水平落后、建设人才极为匮乏,各族人民生活相对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较低。50多年来,社会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不仅是新疆各族

1.中央列出的八项规定清单八十条

2.凤凰古城收门票这一与经济学上的弹性有什么关系?

3.为什么选择旅游管理专业

4.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属于哪个省

新疆地大物博,但由于经济发展起点低、文化教育水平落后、建设人才极为匮乏,各族人民生活相对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较低。50多年来,社会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也与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内地其他省市对新疆的积极帮助分不开。国家对新疆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在中央制定实施的十个“五年”中,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1950 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 015.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占53.1%,累计建成投产项目9万多个。“十五”(2001—2005年)期间,新疆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 034.95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00亿元以上。共建成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42个,其中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已全线贯通并投入运营,塔里木综合治理工程初见成效,奎屯一塞里木湖高等级公路、乌鲁木齐外环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如期完工。新疆农村地区则重点建设了“油路到县”、“送电到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规模的投资项目为新疆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增大财政支持力度 新疆地方财政收入低。 (3)通过石油、天然气开发造福新疆 新疆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中央坚持对新疆实施油气大勘探、大开发和大投入的方针,造福新疆各族人民。在国内外油气价格下跌,而新疆油气勘探开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中央仍逐年加大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力度。 石油、天然气及石化工业的快速发展,给新疆带来的益处是有目共睹的 (4)制定促进新疆发展的优惠政策 中央在经济发展及各项政策上向新疆倾斜,在税收、商业、原材料供应、民族用品生产、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新疆实行优惠政策。如赋予新疆等西部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的八条优惠政策;优先在新疆安排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财政支持,提高国家政策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的比重。自治区还依据国家规定,出台多项参与新疆社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优势和特色产业等领域投资经营的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5)输送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新疆较为偏远落后、缺乏高素质人才的情况,国家通过分配、调动和鼓励内地80多万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新疆工作。国家非常重视培养本地人才,尤其重视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 大力支持发展新疆的基础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6)鼓励内地省市开展对口支援 50多年来,各省、区、市向新疆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支援。在新疆工业企业发展落后的情况下,中央把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工厂全部搬迁至新疆,如上海益华钢铁厂、天津市第四建筑公司等;从内地调进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新疆初建的骨干企业中去;选送一大批少数民族工人到内地先进企业进修实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新疆培养起一支工程技术骨干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新疆与内地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人才的互相流动日益扩大。 其次 是旅游业。。 新疆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业正在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旅游业向西倾斜的力度,并下发了《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这些,都极大地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新疆旅游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与旅游发达省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新疆丰富而独特的旅游优势相比,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为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特做以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新兴产业之一。 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已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新疆的区位、和市场优势,尽快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利用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努力实现从旅游大区向旅游强区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实施以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优势,大力开发和发展名牌旅游产品,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展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旅,实施以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2、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 3、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特色、重点开发,大力开发特色旅游精品; 5、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目标 (四)总体目标。在2005年把新疆建成我国连接中亚和欧洲的重要国际旅游地区,旅游总收入排名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成为21世纪初全国旅游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以"丝绸之路"为主线,树立起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景观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精品,新疆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占有份额大幅度提高,旅游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旅游景区间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经济总量和实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旅游产业实力进一步巩固、壮大,实现从旅游经济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五)旅游经济增长目标。到2005年,实现旅游发展倍增。 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区GDP的7.45%以上。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7.9%,达到38.64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9.5%,达到1.64亿美元;国内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9.5%,达到133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1%,达到123.21亿元人民币。 (六)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到2005年,在保持独联体、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入境者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东南亚、欧洲、中东市场得到进一步开发。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拓展,全年旅游接待人数超过1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6个,超过3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4个。旅游星级宾馆超过400家,力争3至4家国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2至3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2家旅游企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 三、充分发挥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七)进一步加快发展以五大旅游区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喀纳斯生态旅游区应以加快开发喀纳斯湖、白哈巴河、乌伦古湖等生态旅游为重点;以天池和博斯腾湖为重点的风景旅游区,应建成观光、休闲、度为主的旅游目的地;以吐鲁番为重点的古文化遗址旅游区,应围绕丝绸之路,深入挖掘古文化遗址的深刻内涵;喀什民俗风情旅游区要突出浓郁民俗、民风、民情的渲染;伊犁塞外江南旅游区以伊宁市为中心,加快那拉提、唐布拉景区建设,成为观光、休闲、度的旅游胜地。 (八)加快旅游名城建设步伐。2005年前,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建成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把喀什、伊宁、哈密、阿勒泰、阿克苏、石河子、克拉玛依、昌吉等市建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10年,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阿勒泰、伊宁、喀什建成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的国际旅游城市。 (九)开发建设旅游精品线路。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以"三线"为骨干,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大旅游线路网络。重点建设、推出的"三线"是:吐鲁番-库尔勒-塔中-和田-喀什线,主要以体验民俗风情、历史访古、长寿文化、探险、观光、考察为主;乌鲁木齐-天池-克拉玛依-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线,主要以生态观光、工业旅游、休闲、度为主;乌鲁木齐-奎屯-乔尔玛-那拉提-巴音布鲁克-滩-乌鲁木齐线,以农业旅游、休闲、观光、考察为主。同时,继续抓好旅游购物、冰雪风光、商务旅游、都市风光、探险考察、民俗风情旅游等多功能精品线路的推广。 (十)开发名牌旅游产品。要坚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统筹规划、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开发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2005年前,把天池、喀纳斯、葡萄沟、南山西白杨沟、滩等建成成熟的、与国际接轨的世界级旅游精品;2010年前,全区重点旅游地州市均有1至2个世界级或国家级旅游精品。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十一)大力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利用新疆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继续巩固、拓展与中亚、西亚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购物市场,着力开发美国、日本、韩国、西欧市场,努力扩大台港澳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场格局。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加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旅游市场的协作,重视挖掘区内客源市场潜力。 (十二)办好旅游节庆活动。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取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乌鲁木齐"乌洽会"、吐鲁番葡萄节、博州那达慕大会、喀什达瓦孜等办成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 (十三)重视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新疆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节目,并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输送、交流宣传新疆的旅游节目,重点推出新疆旅游名牌。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积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旅行商及名人名家等,到新疆重点旅游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访,尽快提高新疆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十四)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运用、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量,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简化赴海外促销人员审批程序,实行一年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或办事处,与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新疆旅游品。 五、强化旅游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十五)加快旅游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尽快组建新疆旅游执法大队,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全区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进一步调整、充实旅游发展规划。要按照自治区"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抓紧做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充实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旅游景区(点)的永续利用。 (十七)认真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要统筹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那些符合新疆旅游投资导向、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要优先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自治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和年度基建技改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旅游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要按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全区各地和重点旅游地区要建议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九)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故的发生。重点旅游区以及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以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 (二十)加速形成旅游社、旅游饭店、旅游定点企业的规范服务标准。加强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的观念。强化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新疆饭店管理总体水平。切实加强对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的管理。 (二十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区(点)。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城市范围,力争早日将喀什市、阿勒泰市、伊宁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区重点旅游市、县开展建设"旅游强市(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旅游经济实力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景区景点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争创国家颁布的"A"级旅游景区(点),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区内院校旅游专业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旅游企业重点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旅游城市要为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加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认真做好旅游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要严格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盲目开发、低水平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努力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五)大力发展边境旅游。要充分发挥旅游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的地缘优势。 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着力改善边境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与边境旅游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服务功能。 六、围绕旅游发展加速交通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二十六)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建成西部国际旅游的主要进出口岸,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客源国、省内外重点旅游城市及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围绕主要客源国市场开拓,积极开辟乌鲁木齐至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及欧洲等国际航线。围绕重点旅游景区加快区内航空支线建设。 (二十七)建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尽快形成乌鲁木齐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交通部门要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增开旅游客运专线。加快建设乌鲁木齐-托克逊-库尔勒、奎屯-伊宁高等级公路;改造升级伊宁-新源、奎屯-乔尔玛-巴音布鲁克-滩、阿克苏-库车-库尔勒、喀什-红其拉甫、阿图什-喀什-奥依塔克等干线公路及旅游公路。 (二十八)发展铁路旅游运输网络。围绕西部大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提高兰新铁路线路的利用率,尽快形成新疆与内地省(区、市)旅游城市、乌鲁木齐与区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运输网络。提高旅游列车档次和运行速度,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 (二十九)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尽快完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彻底治理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加快公共厕所工程建设,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风景区(点)、旅游线路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建立规定水冲厕所和环保厕所的,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旅游业发展 (三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自治区每年26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和200万元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以此为基数每年递增15%。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财力支持。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十一)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搞活边境旅游。要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旅游购物通关检验手续。要利用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口岸边民互市免签证的便利条件,不断扩大旅游购物贸易,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外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在定点旅游购物市场、边境口岸设立外汇兑换点,为游客提供方便,防止外汇流失或进入进行非法交易。自治区外办、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我方人员赴哈方边境地区进行"一日游"或"多日游",以及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点边境口岸对境外游客实行72小时免签证和落实签证有关政策。对于赴海外旅游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办法。同时,抓紧新增13个开放县(市)的有关报批工作。 (三十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合理运用旅游景区(点)票价调节淡旺季游客流量;民航部门要加大民航机票分季节、时段、航线进行差别定价的力度。 (三十三)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各地要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缴纳各种费用情况的检查清理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该减少的要减少,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三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投资者解决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对经营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自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缴生产经营场所房产税。对旅游经营项目用地,只收征地费,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三十五)继续大力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活动。对人选的旅游城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十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各种经济成份在新疆投资旅游建设、兴办合资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部门、企业、个人一齐上,内外资一起上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财务投入旅游业,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积极完善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好的旅游设施项目并争取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进行投资。鼓励新疆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区域性经济合作,加强与区外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 (三十七)鼓励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对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享受免征3年所得税的政策。 八、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 (三十八)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主导型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加强对旅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工作,增强为发展新疆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各方面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三十九)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严格实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要不断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经营行为,健全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结案率,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黄、赌、毒". (四十)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旅游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要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防止旅游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安全。 (四十一)自治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其宏观协调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全区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大要抓紧制定《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旅游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中央列出的八项规定清单八十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景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履行市确定或授权的具体工作职能,实现对景区的有效管理。

2、负责拟订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则,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和景区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区内自然和生态环境(包括土地、山林、水体、矿藏、大气、动植物等),旅游,自然与人文景观和景区服务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4、负责修编景区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制订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规划和宣传促销,并负责实施、管理和监督。

5、负责组织对景区的景点、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设施的开发建设级旅游的合理利用,制订优惠政策,招商引资。

6、依据法规对景区内的部门、单位和村涉及景区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负责区内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溧阳市南山景区管委会下设三个办公室,在南山景区范围内行使市委市授予的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景区规划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行政综合执法等职能。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1、综合办公室:承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起草全局性重要文件,拟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年度工作并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印、接待、档案管理、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景区对外宣传,重点做好媒体接待、网站维护。

2、规划建设科:负责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报审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编制乡村旅游发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景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审批。负责景区景点线路及旅游活动项目的包装、开发及重点景观打造。

3、旅游管理科: 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旅游的开发、旅游项目招商工作;旅游市场和旅游商品开发,对外宣传营销;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景区旅游环境清洁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景区环境保护及污染整治。景区景点统计工作,牵头制定景区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农家乐管理。

凤凰古城收门票这一与经济学上的弹性有什么关系?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购需求,不得超标准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购服务。

9.严格执行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为什么选择旅游管理专业

湖南凤凰古城收门票,成为经营城市的典型案例,撕开遮羞布,暴露出某些地方早就成为经营主体的本来面目,也暴露出中世纪式的野蛮市场经济的本来面目。

应该以税收而不是以门票养活自己,但基本上大多数地方,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不改制度,改当山大王。

如突然袭击,凤凰县3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从4月10日起,凤凰古城将原来免费的古城景区和南华山神凤景区合二为一“捆绑销售”,向游客收取148元人民币的门票。

凤凰是旅游大县,得益极大。4月13号,该县副县长蔡龙介绍,2012年,全县共接待游客6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3亿元,分别是2001年的12.11倍和71.34倍。GDP由2001年的8.35亿元增加到46.96亿元、财税总收入由4543万元增加到5.0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由1.59亿元增加到40.58亿元。在文化旅游主导产业的带动下,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67.5%,直接提供就业岗位2万多个,涉旅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

没有旅游,就没有凤凰,旅游不能长期健康发展,凤凰也就不能健康发展。目前正是凤凰转型的关键时刻,如何转型决定了这个美丽的边陲城市向何处去——如果建立现代的管理与财税体制,该地将成为现代化城市的范本;如果以收过路费的形式增加收入弥补不足,这个城市将成为中世纪占山大盗的当代缩影,离沈从文年青时代相差不远。

收取进城费,理由是当地满足不了游客数量增长,保护发展经费短缺,近距离游客基本不愿意支付景点门票费。

这些是事实。

凤凰旅游局长任真君在接受当地媒体《潇湘晨报》时表示,经过摄像头等统计,每年团队130万、散客100万,古城9景、南华山、乡村游,这三大门票,一张不买的,团队有30万,散客有40万,不购票的比例超过1/3。古城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叶文智统计的情况更严重,来凤凰不去看9景也就是不买一分钱门票的人数达到70%。12年前,古城原开放景点一年的门票收入仅157万,2012年,古城9景的门票收入1.78亿,逃脱约4.15亿元门票费。

过去9景点收取148元门票,约30%作为税金和经营权转让费交给,也即一年5300万元左右,专门用于古城保护和旅游配套的钱,是“0”。

按照凤凰县公布的门票收入分配方案,古城148元的门票收入将分为四部分,除了2%的门票代理费,其他语焉不详,考虑到2月,叶文智旗下的凤凰古城公司、南华山公司、乡村游公司出资51%,县旗下的某独资公司出资49%,共同组建了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该公司统一对景区景点实施门票销售及营销、服务等。如果县旗下公司享有49%的股权收益,那么享有门票费2.91亿元。

无法从零散的商户得到营业税大规模增值。凤凰旅游局长任真君表示,没有做过商铺营业下降后营业税下降与收门票的比例,因为不好统计。门票收入真金白银,得来全不费工夫,商户营业税征收伤筋动骨。叶文智认为,目前在凤凰古城经营的商户,每年光跑漏掉的税收至少在8000万以上。

凤凰靠房地产等,税费收入大增。根据凤凰县财政部门的数据,截至3月31日,凤凰县一季度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13083万元,同比增长2685万元,增长25.82%,超出州定目标10.82个百分点,位列全州第二。从该县主要税种完成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强劲,房地产投资开发、高速公路和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涉旅企业效益较好,拉动全县税收收入增长达33.49%,超过非税收入增幅19.15个百分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五个主要税种共入库6754万元,同比增加3261万元,增长93.36%。如果没有房地产,没有房产税费,如果没有基建,地方就得喝西北风。

短途旅游者规避门票,营业税征收乏力,地方贪恋真金白银,建五星级酒店等政绩工程、保护古城等任务迫在眉睫,所有的因素综合起来,统一收取买路钱就成为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赚钱法。

此时可以通过当地的人大,经过地方民意,统一上缴税费,增加财力,同时也通过地方精英,平衡地方各阶层的利益,以及平衡地方收入与外来游客之间的利益。如此既培育起民间组织,公民也学会了照章办事,各利益诉求者有了勾通渠道。

凤凰当地觉得委屈,丽江收了维护费,周庄可以收进镇费,为什么凤凰不可以收进城费?而且收费之后,丽江等地照样人丁兴旺,还可以筛选出高消费者,何乐而不为?

别人的错误不能证明自己的正确,别人成为山大王不是自己成为山大王的理由,任何舍弃程序正义的野蛮收费行为,都是在统一的市场经济里制造裂痕,这也就是我国城市经济成为山大王经济、统一市场迟迟无法建成的根本理由。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属于哪个省

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产业的发育而建立的一个新型学科。在中国,这门学科的产生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已成为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学科部门。旅游产业是欣欣向荣的产业,因此旅游管理专业也是朝阳专业,随着旅游管理体系的逐渐完善,把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后,旅游管理专业的前景非常光明。

随着旅游业的兴旺发达,我国旅游业存在十大增长点:新型住宿接待业、特色餐饮业、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商品生产与销售、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新兴服务业、旅游文化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劳务输出。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目前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产业,每年还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在中国,2003年我国旅游业的固定资产达到8439亿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约2308亿人民币,创造就业机会约6487400个。

位于: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连城县位于福建省西部,北纬25°13′-25°26′,东经116°32′-117°10′。总面积2571.4平方千米。2003年末,户籍人口32.6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61万人。通行闽西客方言长汀话。邮编:366200 代码:350825 区号:05

2007年经济社会概况

经济社会概况全年实现县内生产总值43.01亿元,比上年增长16.9%,是1986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31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14.86亿元,增长24.3%,第三产业增加值14.84亿元,增长20.4%;人均生产总值14161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上年的32.1:33.1:34.8调整为30.9∶34.6∶34.5。全县财政总收入2.3亿元,增长32.3%,基金收入76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36亿元,增长30.2%;支出4.27亿元,增长53%。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21.18亿元,比年初增长15.6%,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2.98亿元,比年初增长11.7%;金融系统余额11.56亿元,比年初增长2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80亿元,增长63.2%。实际利用外资1575万美元,增长38.8%;外贸出口总值485万美元,增长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87亿元,比增14.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17元,增长21.2%;农民人均纯收入4646元,增长13.9%。城镇登记失业率4.08%,比上年降低1.48个百分点。

工业经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81家发展到101家,实现产值25.9亿元,增长52%,占工业总产值的63.5%,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亿元企业由2家发展到6家,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由11家发展到17家,其中冠连矿业成为首家年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矿冶、化工、食品和竹木四大传统产业产值进一步壮大,分别达17.2亿元、4.6亿元、4.2亿元和5.7亿元。建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百新科技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县高新科技产业产值新增4157万元。关闭消耗大的企业23家,取缔生产能力落后的水泥企业2家,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任务。

三农工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21.56亿元,比增5.9%。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72万亩,兑现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80万元,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786万元。出栏连城黄兔257万只、连城白鸭249万只,培育省、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新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4个。新增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400亩、无公害农产品2个,“连城红心地瓜干”集体商标获得省著名商标。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29.9万亩,推进26个竹业发展重点村建设,完成造林面积4.1万亩。组建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32万人次,转移8.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4亿元。投入老区与扶贫开发帮扶资金715万元,“造福工程”搬迁134户630人。开展“五清六改”活动,推广沼气池建设2180口。

旅游产业。完善冠豸山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冠豸山合作经营。加强培田古村落、四堡雕版印刷基地、新泉红四军整训旧址群等景区管理,完成四堡雕版印刷展览馆和宣纸生产流程馆项目建设。组织策划“游冠豸名山,品冠豸美食”等系列活动,深化旅游区域协作,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全年接待游客146万人次,全县旅游总收入5.18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龙长高速公路(连城段)建成通车,永武高速公路(连城段)建设快速推进,冠豸山机场开辟至上海新航线,观景路续建工程竣工通车;省道204线(文亨至四堡段)改建一期工程全面完成,二期工程动工建设;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累计完成投资1.2亿元。大灌梯级电站蓄水发电,220KV莲冠变电站投入运营,新建35KV变电站2座,完成35KV莒溪变电站扩建工程。完成土地整理1090亩、商品粮基地建设8750亩、农田标准化建设2500亩;完成烟基工程121个,改善烟田面积1.5万亩,新建标准化渠道40公里,完成水库除险加固4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75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改善(恢复)灌溉面积2万亩。建设商品房面积 19.5万平方米,新增小城镇建设面积17万平方米。完成车站至莲峰桥、医院至莲中路道路改造,实施李彭中小至仁寿桥道路扩建工程。启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成10个乡镇、56个村庄农村垃圾治理。

社会事业。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43个农村中小学二期危改项目,新增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发放城区低保家庭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1327万元。完成新泉望云草室革命旧址维修,建立网吧监控系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71个。完成7个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累计为1.45万人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878万元。全面完成转星调整任务,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5%。获得“省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县”称号,首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滚动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73万元、城市低保资金125万元。实施全县农房统保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发放救灾救济资金280万元。累计8.63万人次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021年2月20日,福建省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名单出炉,连城县上榜。

2020年10月20日,连城县荣获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19年3月,连城县列入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原中央苏区片区)。

2017年2月21日,连城县上榜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6年7月,连城县荣获2016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15年3月10日,连城县获得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殊荣。